青少年自我傷害行為之成因

 青少年自我傷害行為之成因包含家庭環境因素、學校及人際因素、身心健康狀況、對死亡與生命概念、自我分化程度、生存理由及支持資源。在進行青少年自殺之防治工作時,不但要敏感其自殺行為的各種警訊,還應從多方加強青少年的生存信念及支持網路,以降低青少年自殺的可能。

壹、前言

  近幾年來,國內自殺人數有增加的趨勢,根據衛生署的報導 (1988) ,社會的自殺率正在不斷增加中,以台灣省為例,自殺已進入十大死因的第十位,在台北市,則進入第八位,而青少年自殺身亡的也凌駕病故或車禍身亡者。對於青少年的自殺,一般常以「課業壓力沈重」、「家庭期望太高」等單一原因來解釋,也因此在此類事件發生後,社會只注意去找出「誰該負責任」,而不是去省思「為何會造成該事件?」、「事後的處置該怎麼做,才不會使更多人心靈受到傷害?」、「下次要注意那些事項,才不會重演此類不幸事找出就算了的態度,自我傷害的事件仍然很可能會繼續增加。

  一個人如果自殺了,受影響的絕不只他自己。在美國曾有一研究指出

(Pfeffer, 1986) :如果自殺的學生是屬於「好學生」,那麼其它學生會認為:

「像他這麼好的學生都走這條路,我還有什麼好說的」;而自殺的學生是「壞學

生」,會使學生以為「原來這也是一種處理事情的辦法」。圖一就說明了當一自

圖一 自殺或意外死亡個案的影響示意圖

殺事件發生,會有多少人受到影響(引自吳英璋、金樹人、許文耀,民80) :當一個學生自殺了,與他相關或不相關的學生都可能受到影響,與他相關或不相關的老師也會受影響;同樣地,學生家長和社區系統亦會受到影響。尤其臺灣目前新聞媒體報導的方式,會容易令人形成「若遭遇相同,也可以選擇死亡」的想法,對社區的影響很不好。

貳、自我傷害行為與自殺的關係

  自我傷害行為之所以被稱為「自我傷害」,強調的是一個人「有意地」對自

己做出傷害行為,也就是「想要」對自己造成傷害。廣義的自我傷害行為包括下列五項:(1) 自殺--以自己的意願或手段了結自己的生命;(2) 企圖自殺;(3)攻擊行為--有意地傷害他人,而使自己陷於不利的情境中;(4) 憂鬱反應--情緒低落、沮喪,通常伴隨著認知上「沒有希望」的想法,也可能出現罪惡感,日常作息亦可能受到干擾;(5) 狹義的自我傷害--沒有結束自己生命之清楚意願,但以各種方式傷害自己的身心健康,例如:重複地拔自己的頭髮、咬傷自己等。

  根據許文耀、吳英璋 (民84) 的研究,自我傷害行為愈高的學生,其自殺機率愈高。高延愷 (民84) 的研究亦指出,個體的生活狀況愈負向、生活中的壓力愈多,則個體的自我傷害行為愈多,而個體所顯現的自殺警訊亦隨之提高;換言之,自我傷害行為為自殺機率的初級前驅徵兆,自殺警訊為自殺機率的次級前驅徵兆。因此,防治自我傷害行為的發生,比之自殺防治更具積極意義。

參、自我傷害行為警訊與危險因子

  一個人的自我傷害或自殺很少是突發事件,在自我傷害行為發生前通常有一些危險徵兆可循,Pfeffer(1986) 將這些危險徵兆系統化,以言語上的、行為上的、環境上的、及併發性的線索來說明青少年與兒童自我傷害的警訊。

一、言語上的線索:孩子的話語裡有意或無意地透露出想死的念頭。例如:「我

  希望我死了」、「沒有人關心我的生死」。通常孩子有想死的念頭時,會直

接說出或在作文、週記中表現出來,或者與他人討論「死亡」概念時,會

透露出不正確的死亡概念。

二、行為上的線索:最主要的判斷重點是孩子平時的生活習慣「變化很大」,亦

  即與往常不太一樣。包括:

ぇ突然的、明顯的行為改變,如:積極活潑的學生變為退縮,原來安靜的學

生變為話很多,謹慎的人變為喜歡冒險。

え學校裡的問題,如成績大幅滑落,不再按時繳作業,突然發脾氣,引發較

多衝突等。

ぉ放棄財產,如將自己心愛的東西分送給別人、丟棄、處理掉,或立下遺囑。

お濫用酒精、藥物,如增加喝酒的次數與飲量,明顯地影響正常的生活秩序,

增加鎮靜劑或安眠藥的使用,甚至服用禁藥。

三、環境上的線索:有關環境上的線索指的是個人的環境上發生極大的變動使

他窮於應付,或者是因遭受挫折,並缺乏忍受力,使得壓力增大。例如:

一個重要人際關係的結束 (與要好的朋友分手、雙親離婚、雙親死亡、親

密的兄弟或姐妹長期的離去或死亡等) ,家庭發發生財務危機,不得已

的搬家。此情況下,個人容易顯現出不好的處理或因應技巧,亦即不能想

出或看到可以解決問題的許多方法而陷在「沒有辦法」或「無效的因應方

式」裡,連帶著呈現缺乏信心或失去信心的狀態。

四、併發性的線索:這一類的表現往往是前三者的延伸,包括:

ぇ從人際關係中退縮回來,而顯得與世隔絕的樣子。這類情況可能會如孩子

遇到人際關係間的衝突,而有突然的、明顯的行為改變,或者是孩子表達

「我沒有親密、知心的朋友」、「我不知道如何交朋友」,因而讓自己孤獨起

來;另一方面有可能是孩子的個性原本就顯現出「退縮、緘默」的特性。

え顯現出憂鬱的情緒,經常出現「沒有希望」的念頭。行動上顯得無助,對

許多事物失去興趣顯現出不滿的情緒而且有許多的抱怨,甚至有爆發性的

攻擊行為。孩子的自殺行為可以視為對自己不滿或攻擊自己的一項表徵,

所以當孩子遇到挫折或失去親密關係時,有時會以自殺來表示內在的緊張、

不滿,而拒絕、甚至報復外在壓力。

 お睡眠與飲食習慣變得很紊亂,經常顯得很疲憊的樣子,身體常有不適的感

覺或有反應性、突發性的大病等。

從事青少年自殺防治工作,除了瞭解孩子自我傷害行為的徵兆外,我們也

有必要對導致自殺行為的危險因子做進一步探討。許文耀與吳英璋 (民84)分別從個體具有那些不利因素與缺少那些有利因素來探討自殺行為的危險因子。在不利因素方面,可從家庭環境因素、學校及人際因素、身心健康狀況、死亡與生命概念以及自我分化五個項目來討論;在有利因素方面,則從生存理由及支持資源兩個角度來考慮。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個體是否具有下列不利因素:

 ぇ 家庭環境因素:生活環境中的壓力事件是青少年自殺危險因子重要的來源,如:破碎家庭、問題家庭,包括藥物濫用、身體上或性之虐待、家族有自

殺歷史、父母健康狀不佳、缺乏支持、家庭結構不穩定、與父母家人間產生暴力衝突及孤立的情形,均會提高孩子自殺的可能性。

え學校及人際因素:學校成績與人際交往的問題通常是令青少年感到壓力的事件 (江承曉,民80) ,學校課業的失敗會使孩子自尊受損、感到無望及覺得自己無價值;在人際方面,重要他人的離去會使個體產生失落感,兩者均會影青少年自殺的危險性。

 ぉ身心健康狀況:個體的身心健康狀況亦是壓力的重要來源,在身體健康方面,32%的自殺者在自殺前六個月曾接受醫療照料 (Kaplan & Sadock, 1991)

;而在心理健康方面,幾乎95%自殺或企圖自殺者有心理上的疾病,其中憂鬱症更佔了80% (Kaplan & sadock, 1990) 。

 お 死亡與生命概念:許多學者指出自殺的孩子對死亡的概念產生波動扭曲,

他們相信死亡是暫時的、可逆的,是一種愉快的狀態 (Harding, 1990);死後埋在地下,可以逃離所面對的現實世界。此種死亡信念會促成自殺行動,特別是當認為死亡可逃脫沈重的感覺及滿足孩子的需求與願望時。

 か自我分化:自我分化係指個人自主的程度,即有關自己的事務由自己決定,不受他人牽制的程度;同時也尊重別人的自主性,不去干涉或影響別人的

決定,也不要求別人為自己的事務負責。分化好的人可以清通知道自己的界限,與他人是可以分開的,反之則是自己與重要他人的負荷,若是在這綁縛的關係中含有毀滅的力量,則可能導致自殺行為 (吳英璋、許文耀,80) 。

二、個體是否缺乏下列有利因素:

 ぇ 生存理由:Linehan(1983) 區分了六種生存理由,分別為生存及應對信念、對家庭的責任、對孩子的關心掛念、對死亡的恐懼、害怕社會的不贊許、

以及道德上的反對。許文耀與吳英璋 (民84) 的研究中將受試學生分為自我傷害行為得分高、低以及自殺危險程度得分高、低兩組,發現高分組學生比低分組具有較低的生存理由。

 え支持資源:個體遇到困難時,若其周遭沒有親友或團體能給予其實質上及

情緒上有效的支持資源,則個體可能感到孤立、寂寞,除了自殺別無他法,因而增加自殺的危險程度。所以,當個體有自殺衝動時,若生活中存在許多緩衝因素,例如社會支持系統與生存信念等,則可對自殺衝動產生抑制作用;反之,此衝動可能化為實際行動。

肆、結語

在有關青少年自殺防治的系列研究中 (許文耀、吳英璋,民84;吳英璋、

許文耀,民81) 研究者指出孩子的自殺行為與其身心健康狀態、因應問題的能力、社會支持系統、死亡概念以及家庭、學校環境等因素有密切關係,出現自我傷害或自殺行為的孩子,其身心健康狀態較差,因應問題的能力較低,缺乏社會支持系統,且扭曲的死亡概念,而且在家庭與學校中經歷較多壓力。因此,建議對青少年自殺之防治工作,不但要敏感於青少年自我傷害行為的警訊,以及早防面著手,積極地促進孩子的身心健康、培養因應問題的能力機處理網路等,以降低青少年自殺之可能。

「摘自 學生輔導雙月刊 42 期 P26 作者:黃君瑜  (國立政治大學心理研究博士班學生)」